追缴违法所得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津02刑初17号刑事判决书关于判处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部分的执行。

裁定终结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有被隐匿、转移等情形的,应当追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03-22
发布日期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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