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森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跃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天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天津天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停止向被申请人天津森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106989572XU)支付到期债权8000000元,停止支付期限为二年; 二、天津天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如需支付,由本院予以提存。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