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昌都市纳福林美装有限公司 昌都市银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昌都市卡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昌都市纳福林美装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30320元,期限为十二个月;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昌都市纳福林美装有限公司价值130320元的其他财产,期限为十二个月。 案件申请费1172元,由申请人昌都市银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11-02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