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创元铝业有限公司
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
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
中铝河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铝河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7490.51元;

二、被告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铝河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支付货款的利息41767.42元(以欠付的货款187490.51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利息为41767.42元,自2019年7月1日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的利息,以187490.51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逾期不履行本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69元,由被告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负担(待履行本判决时一并支付给原告中铝河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1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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