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弘裕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共有纠纷
法院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铁配路7号2号楼3-xxx房屋(含储藏室)[不动产权证号:鲁(2019)济南市不动产权第02***75号)]的所有权由***、***按份共有,双方所有权份额各占50%;

二、***、***可以在本判决生效后共同出售上述房屋(含储藏室)或由任意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上述房屋(含储藏室),出售、拍卖、变卖该房屋(含储藏室)所得房款在***、***之间平均分配(出售、拍卖、变卖拍卖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税费,由***、***平均承担,并在***应得房屋价款中,扣减***办理涉案房屋(含储藏室)继承时所支出的各项税费10691.21元);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鉴定费8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66元,减半收取计9383元,由***、***各负担4691.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2-18
发布日期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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