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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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辛集市自来水公司 辛集市佳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辛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万元; 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661973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66元,减半收取计6033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负担860元,由被告***负担517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16 |
| 发布日期 | 2021-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