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银川奥泰尔科贸有限公司 宁夏汇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宁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川奥泰尔科贸有限公司支付价款576707元及利息69204元(利息暂算至2018年11月25日,其后利息按照年利率6%计算支付至实际履行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6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宁夏汇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