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莱茵艾佳电梯有限公司 西安泽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西安泽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电梯货款15.1万元; 二、被告西安泽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5.1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4月22日起至判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三、被告西安泽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5万元; 四、驳回原告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31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8031元(原告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现由原告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12962元,被告西安泽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5069元,被告西安泽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承担部分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原告陕西安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