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宁华强服装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安居分理处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济宁华强服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220000元及利息(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4.4%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诉讼保全费1870元,由被告济宁华强服装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