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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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洛阳东瑞彩钢工程有限公司 洛阳东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院2019豫0311执恢378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