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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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
| 法院 | 柘荣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关于对被执行人福建森荣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系列执行案件的分配方案,由本院执行局重新作出分配方案。 二、新的分配方案应以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来确定***的债权。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市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当在人民法院受案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交纳的,将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日期 | 2021-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