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
山东迪赛机电有限公司
胜利油田瑞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胜利油田瑞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垫款本金10000000元,利息415000元(至2020年1月14日),及自2020年1月15日至本息还清之日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

二、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对被告胜利油田瑞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生产加工设备,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山东迪赛机电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山东迪赛机电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胜利油田瑞特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营西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324.45元,减半收取42162.23元,原告负担23.23元,被告负担421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0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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