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121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楼东平,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原告***诉被告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萍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谢燕娣 |
| 裁判日期 | 2020-02-18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