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03民初1211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楼东平,系该公司破产管理人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主任。

原告***诉被告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萍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谢燕娣

裁判日期 2020-02-18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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