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白银市盛源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白银联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返还借款本金3,994,728元,支付截止2020年11月6日的利息和逾期利息2,195,857.57元,本息合计6,190,585.57元,2020年11月6日之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随本付清;

二、***、白银联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134元,减半收取27,567元,由***、***、白银联胜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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