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美涂士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西分行 德令哈市裕祥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
| 案号 |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 法院 | 德令哈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青2802执11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可以向本院依法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