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济南全邦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5民初8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传峰,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伟夫,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封同生,总经理。

被告:济南全邦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毅,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济南全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艳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林清旺

裁判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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