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济南全邦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105民初865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传峰,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伟夫,泰和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封同生,总经理。 被告:济南全邦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毅,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苏民生建设有限公司、济南全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未在限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张艳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林清旺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