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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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2018)川0104民初7723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退还***4500000元,并支付利息损失,利息从2015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标准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至付清之日止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3712元、保全费5000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3712元,由***承担。 |
| 裁判日期 | 2020-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