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甘肃中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5民初732号民事判决; 二、西北师范大学、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付装修工程款800261元及利息214670.01元(计算至2019年3月10日); 三、西北师范大学、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承担自2019年3月1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本金按800261元,利率按年息4.35%计算。 四、驳回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535元,由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596元,由西北师范大学、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4939元;西北师范大学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350元,由西北师范大学负担6915元,由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436元。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350元,由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6915元,由深圳市晶宫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643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