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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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共计76998.4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的履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2元,减半收取计891元,由原告***、***、***负担26元,由被告***负担8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