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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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共计76998.4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判决的履行期限为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如果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82元,减半收取计891元,由原告***、***、***负担26元,由被告***负担86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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