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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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路支行 日照汉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日照齐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102执保238号 申请人叶珊珊与被申请人王朦、日照汉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日照齐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作出的(2020)鲁1102财保8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日照汉锴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名下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账号37×××87内存款20万元的冻结;对被申请人日照齐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账号81×××45内存款30万元的冻结;对被申请人王朦名下在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路支行账号62×××35内存款30万元的冻结;对被申请人王朦名下在招商银行日照分行营业部账号62×××55内存款20万元的冻结。 在执行实施过程中,本院已向招商银行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路支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海支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口支行送达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已解除查封。 至此,本案法律文书确定的保全事项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行的(2021)鲁1102执保238号一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