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市万辉地产有限公司
苏州市万隆地产有限公司
苏州市政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苏州市万隆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房屋差价损失346286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346286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苏州市万隆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契税损失10388.58元,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以10388.58元为基数,自2015年6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73元,由被告苏州市万隆地产有限公司负担。评估费12963元,由被告苏州市万隆地产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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