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房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惠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福建省房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工程款1488.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福建省房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元(应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交),原告***负担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4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