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厦门靖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 法院 |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赔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73431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36元,减半收取计818元,由被告厦门靖武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并不得有隐匿、转移财产或高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本案进入执行后,人民法院不再另行发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