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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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息70437.5元; 二、***、***偿还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偿还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罚息(以7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年利率15.4%计算); 三、***、***、***、***负担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负担连带清偿责任可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80元,保全申请费72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1-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