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南海万业置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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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市南海万业置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预付租金405600元予原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二、被告佛山市南海万业置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损失8467253.77元予原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三、被告佛山市南海万业置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予原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

四、驳回原告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855.5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24855.5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26818.44元,被告负担98037.12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逾期交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对原告已预交的诉讼费用98037.12元,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经其申请,本院予以退还。鉴定费132800元(原告已向鉴定机构交纳),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30
发布日期 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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