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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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2020)闽0526民初2987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支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各项经济损失计120000元。 三、***应赔偿给***各项经济损失计122950.14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赔偿责任限额范围内直接支付给***。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422.2元,减半收取计2711.1元,由***负担314.4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支公司负担2396.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399.1元,由***负担699.1元,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鲤城支公司负担27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