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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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付***损失157260.31元(已扣除事故发生后,***垫付给***的17000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付***损失5827.79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75元,由原告***、***负担1213元,由被告***负担35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