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龙川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龙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粤1622执保139号 关于申请人宋刚与被申请人宣城市蜀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2020)粤1622财保21号民事裁定书已冻结被申请人宣城市蜀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名下的中国工商银行账户13×××78,保全金额为1354788.45元,期限一年。全案现已保全完毕,本院(2020)粤1622执保139号已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4-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