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示催告催告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铭洋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
山西太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省长治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公示催告
法院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宣告申请人沧州铭洋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出具的票号为31300052/26751135、票面金额伍万元整、出票人山西省长治医药有限公司、收款人山西太行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8年5月17日、到期日期2018年11月16日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

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沧州铭洋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沧州铭洋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19-01-15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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