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宁县红花岭锌业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质量监督行政管理(质量监督)
法院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五十元,免于收取。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4-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