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阳姜氏商贸有限公司 淄博王帅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被申请人南阳姜氏商贸有限公司所有的停放于格尔木市锦城宾馆院内拆检定损中心的车号为×××、××ד解放”牌重型半挂车各一辆(价值200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