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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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各项损失191286.74元(含垫支款86358.63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损失30551.47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45元,由***承担220元,***承担46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