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余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 新余市力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余市力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亢、张月玲、张剑芳、杨荣繁、张燕玲、邹跃新在银行及有关单位的存款、收入计人民币199191531.55元(其中标的款198924169.96元,申请执行费267361.5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其它财产。 二、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艾长根、钟睿、傅拾根、陈春莲在银行及有关单位的存款、收入计人民币78968198.22元(其中标的款78700836.63元,申请执行费267361.5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其它财产。 三、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根生、廖二连在银行及有关单位的存款、收入计人民币120490694.92元(其中标的款120223333.33元,申请执行费267361.5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7-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