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余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渝水支行
新余市力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新余市力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新余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亢、张月玲、张剑芳、杨荣繁、张燕玲、邹跃新在银行及有关单位的存款、收入计人民币199191531.55元(其中标的款198924169.96元,申请执行费267361.5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其它财产。

二、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艾长根、钟睿、傅拾根、陈春莲在银行及有关单位的存款、收入计人民币78968198.22元(其中标的款78700836.63元,申请执行费267361.5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其它财产。

三、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李根生、廖二连在银行及有关单位的存款、收入计人民币120490694.92元(其中标的款120223333.33元,申请执行费267361.59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7-07-26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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