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瑞邦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 大庆油田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限额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共计人民币78892元; 二、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共计人民币107291.8元。 案件受理费4456元,减半收取2228元,由***负担2012元,***负担216元;鉴定费351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 |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