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阳市双赢借贷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企业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05民初3147号

原告:安阳市双赢借贷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文明大道西段92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张绍恩,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河南勇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铁西梅办殷一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原告安阳市双赢借贷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立案后,通知原告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逾期未缴纳。

本案按原告安阳市双赢借贷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黄咏梅

审判员万娅飞

人民陪审员付莉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赵斌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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