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阳市双赢借贷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505民初3147号 原告:安阳市双赢借贷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安阳市殷都区文明大道西段92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张绍恩,职务: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河南勇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被告: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安阳市殷都区铁西梅办殷一路路北。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原告安阳市双赢借贷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安阳市长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30日立案后,通知原告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原告逾期未缴纳。 本案按原告安阳市双赢借贷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黄咏梅 审判员万娅飞 人民陪审员付莉莉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赵斌 |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