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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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宁县元亨投资有限公司 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宁夏中宁县元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宁夏中宁县元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宁夏永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咨询费共计218466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6元,减半收取计22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宁夏中宁县元亨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