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货款6630元及截至判决之日止的利息1000元,以上合计7630元;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费260元,由被告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交纳,被告北京新创迪克系统集成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