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 凯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111执恢642号 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凯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培青、徐良、于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本院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于小冬名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不动产,现该法拍已成交,成交价37278000元,其中税费款1881651.43元、执行费104678元、评估费82392元,上述款项有限缴纳扣除后,余款35209278.57元一转交申请执行人。 至此,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111执恢642号恢复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4-07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