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
凯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苏0111执恢642号

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凯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李培青、徐良、于小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受理,本院已依法拍卖被执行人于小冬名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不动产,现该法拍已成交,成交价37278000元,其中税费款1881651.43元、执行费104678元、评估费82392元,上述款项有限缴纳扣除后,余款35209278.57元一转交申请执行人。

至此,南京金盛田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苏0111执恢642号恢复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

裁判日期 2021-04-07
发布日期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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