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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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孚厘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款纠纷
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孚厘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268,733.44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孚厘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罚息(以268,733.44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23日起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扣除已付6,000元);

三、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上海孚厘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03元,公告费560元,共计6,063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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