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宝鸡市启程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被告***以***名义与原告宝鸡市启程商贸有限公司形成的租赁合同关系。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宝鸡市启程商贸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租赁费28400元,及2019年租赁费(从2019年8月14日到腾房屋之日止,按每月3200元计算)。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条判定的租赁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10元,减半收取35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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