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汾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汾阳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晋1182执161号 吕某某、麻某某、吕某某、汾阳市某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吕某某、麻某某、吕某某与汾阳市某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3394.1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3394.10元,其中,本金32594.08元,案件受理费800.02元。案件执行费401元被执行人已主动缴纳。本院已于2020年4月8日将该款转付给吕某某。至此,吕某某、麻某某、吕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晋1182民初183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三日 |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