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暨东建设有限公司
伊犁金帝商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伊犁迅安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诺舟正略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2021)新40执异17号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裁判结果

变更新疆诺舟正略商贸有限公司为(2020)新40执77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2021-04-09
发布日期 2021-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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