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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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浙江暨东建设有限公司 伊犁金帝商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伊犁迅安商贸有限公司 新疆诺舟正略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2021)新40执异17号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
| 裁判结果 | 变更新疆诺舟正略商贸有限公司为(2020)新40执77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 发布日期 | 2021-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