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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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昭通绥江供电局 绥江县广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宜宾市第二人民医院 绥江靖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绥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绥江县广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71165.57元(限判决生效后一月内支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44元,减半收取1922元,由原告***,被告绥江县广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各负担96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9-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