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海南恒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纠纷
法院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将本院代管款账户上被执行人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871988.28元中的29774716.29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海南恒瑞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以抵偿本案被执行人拖欠申请执行人的部分债务;

2将本院代管款账户上被执行人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871988.28元中的97271.99元作为本次的申请执行费支付至海南省财政厅财政性资金账户(开户行:农行海口华信支行,卡号:×××);

3解除本院(2016)琼02民初8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海南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三亚市××区住宅楼共计22套住宅(详见附表)以及1号楼1号铺面133.81平方米、2号铺面126.86平方米、3号铺面121.39平方米、2号楼1号铺面64.64平方米、2号铺面79.35平方米的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1-17
发布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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