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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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濠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翊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洲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衍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岩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弘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弘晟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弘恩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弘昱投资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600,00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违约金和本案执行费人民币875,800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银行存款不足之数,查封、扣押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海南日升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弘弘毅投资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濠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翊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洲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衍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中岩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弘烨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弘晟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弘恩投资有限公司、海南弘昱投资有限公司的相应价值的财产。 法官助理龚轶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