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知情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省汉生国际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知情权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2019)吉0581民初1931号民事判决;

二、吉林省汉生国际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提供自2018年6月8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决定、执行监事决定、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供其查阅、复制及会计账簿供其查阅。***、***应在该公司正常营业时间内查阅,查阅期间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合计150元,由吉林省汉生国际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100元,由***、***负担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1-21
发布日期 2020-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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