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丰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延安延飞建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中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延安市建筑设计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丰源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960790.7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152元,劳务工程面积鉴定费50000元,由原告承担10000元,被告负担63152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兑现案件款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