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17年6月2日签订的《“邮你贷”个人消费贷款协议》于2019年10月27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1587元并支付利息、违约金[从2019年1月开始,分别以每月当月到期的未还本金(详见附表)为基数,从当月8日利息按照月利率1.5%、违约金按照月利率5%的标准计算至2019年10月27日止,且每月全部利息、违约金之和以2031.74元为上限;从2019年10月28日起的利息、违约金之和以借款本金尚欠部分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5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