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普利特控制工程(成都)有限公司 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对保全申请人普利特控制工程(成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账号:5100××××8377)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账号:2280××××2342)的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31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