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普利特控制工程(成都)有限公司
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金堂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保全申请人普利特控制工程(成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成都第八支行(账号:5100××××8377)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融城支行(账号:2280××××2342)的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31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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