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4-1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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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法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41800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稳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470900元(已交纳68406.58元、其余402493.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江苏壹泽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70900元(已交纳68406.58元、其余402493.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4-08
发布日期 202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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