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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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941800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稳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470900元(已交纳68406.58元、其余402493.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由江苏壹泽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470900元(已交纳68406.58元、其余402493.42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4-08 |
| 发布日期 | 2021-04-19 |